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咸阳市财政局
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| 索引号 | 0000143491161040001601348XA/2024-00137 | 主题分类 | 财政 |
| 文号 | 发布机构 | 市财政局 | |
| 公开日期 | 有效性 | 有效 | |
| 主题词 | |||
咸财综合〔2024〕7号
各县市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财政局、税务局:
现将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陕财税〔2023〕13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执行过程中涉及市与县(市、区)分成比例的,严格按照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和人行咸阳市分行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咸财预算〔2023〕106号)执行。同时,我市原来出台的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文件停止执行。
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
2024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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